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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与室外灯具设计之分析
发表时间:2019-08-17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道路的建设对灯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看来,灯具正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注重观赏性;二是注重功能性。在城市道路照明方面,一般大家比较偏重于灯具的功能性。下面就谈谈我对户外灯具的看法。
户外灯具的分类
户外灯具的细化、分类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市场上流行的分类术语应该说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是我根据自己在教学和工作中对户外灯具的理解,重新对户外灯具提出的分类概念。
  具体分为:车行道灯(简称路灯)、步道与庭院灯、高杆灯、低位(草坪)灯具、投射灯具(泛光、小型投射灯)、下照灯、埋地灯、壁灯、水下灯、嵌入式灯、光纤照明系统、太阳能灯具,它们由于适用场所的不同,在功能和景观上的侧重又有所不同。
车行道灯在设计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车行道灯(路灯),主要突出功能性作用,我之所以把车行道灯归结为路灯,是因为根据该类灯所处位置和该类灯的目标对象较路灯的范围相对更窄。一般而言,车行道灯固定地确定了该类灯具所覆盖的范围,但是由于路灯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地使用,我特意在后面注明车行道灯就是路灯,但是车行道灯应该说更能准确地反映灯的用途范围和受众对象。
  车行道灯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厂家在灯具设计的过程中也应该多加考虑。
一、截光问题
  常规车行道灯根据配光分为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种类型,截光型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是0—65°,半截光型的最大光强度是0— 75°。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最大允许值,截光型车行道灯超过了90°,而非截光最大只能达到80°,快速路主干道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干道严禁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在次干道支路、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不得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
二、反射器的使用
  在很多城市的交通干道,由于路灯照射方向的固定,一些地方不能充分照明,不能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解决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移动车行道灯;二是在需要的位置重新安装路灯。前者会形成新的照明盲点,还有就是移动路灯比较麻烦,涉及到线路的更改、灯具和相关配套的转移。因此,城市建设需要一种全新的、更适应城市日新月异变化的灯具,实际上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只需要在路灯上安装反射器,可以利用反射器灵活地调节功能,轻松地把光投送到需要的地方,不需要移动灯具,也不需要购买新的路灯,成本更少,效果却同样明显,并且给城市留出了更多的空间。
  反射器正成为城市照明运用的一个新的亮点。城市照明需求的变化对户外灯具的制造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要如何更大程度地进行创新,来满足这种需求。古镇企业确实在数量上居于世界前列,但仅仅是一个灯饰产品的制造中心和销售中心,对于那些能适应城市建设的功能性灯具的开发非常缺乏专业积累,希望古镇企业加强这方面的努力。
步道与庭院灯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步道与庭院灯实际上是两类灯的结合,庭院灯注重景观性,步道灯注重功能性,这两者本可以分开各自形成自己的体系,但是经过考虑,还是把两者融合在一起,归结为步道庭院灯系列。
  步道庭院灯在设计中应该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步道庭院灯多以漫射光的形式存在,漫射光与直射光不同的是不会产生过多的阴影,使颜色变亮和变暗时都显得更加的柔和。但是漫射光形式的步道庭院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发光体表面温度过高。就目前市面上流行的步道庭院灯来看,很少产品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2、仰角、肩距的计算。仰角、肩距的计算,可以在功能作用和景观作用之间达成很好的平衡,比如,仰角的设计如果考虑到了相应的景观设计,那么就能更好的体现景观的作用,还能在功能上满足人们的需要。
  但是,我国的灯具企业在灯具设计中却欠缺这样的考虑,就必然导致缺乏人性化,并与环境难以相适应。
低位灯具(穴草坪灯系列)
  低位灯具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设计概念的创新,其次是功能的人性化和多样性,我在日本看到了一款低位灯,这款灯具不但起着照明、美化的作用,还起着警示的作用,它告诉过路人员,前面的弯度大、出入人员多,请驾车者和路行者小心。低位灯要做到功能多样和景观照明的统一,需要引进复合设计的思路,尽可能地做到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协调配合。
其他类灯具情况的简单介绍
  高杆灯是指长度在10—15米之间的户外灯具;投射灯具分为建筑物泛光灯具和小型投光灯具,一般而言,如果建筑物体多凹凸变化,建议使用小型投光灯具,当然这样的小型投光灯具的缺点是投光不够远;下照灯(天花板灯、吸顶灯)这类灯要注重光的均匀分布;埋地灯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有效防潮、防湿、外部温度太高、泛光控制的配件难以跟上等;嵌入式灯具,它的作用是把光压下去,并要注重表面亮度的控制;水下灯要注重防水等级和高斑的控制;光纤照明灯具,现在主要是指LED灯具;太阳能灯具,是未来户外灯具发展的方向。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道路的建设对灯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看来,灯具正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注重观赏性;二是注重功能性。在城市道路照明方面,一般大家比较偏重于灯具的功能性。下面就谈谈我对户外灯具的看法。
户外灯具的分类
户外灯具的细化、分类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市场上流行的分类术语应该说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是我根据自己在教学和工作中对户外灯具的理解,重新对户外灯具提出的分类概念。
  具体分为:车行道灯(简称路灯)、步道与庭院灯、高杆灯、低位(草坪)灯具、投射灯具(泛光、小型投射灯)、下照灯、埋地灯、壁灯、水下灯、嵌入式灯、光纤照明系统、太阳能灯具,它们由于适用场所的不同,在功能和景观上的侧重又有所不同。
车行道灯在设计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车行道灯(路灯),主要突出功能性作用,我之所以把车行道灯归结为路灯,是因为根据该类灯所处位置和该类灯的目标对象较路灯的范围相对更窄。一般而言,车行道灯固定地确定了该类灯具所覆盖的范围,但是由于路灯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地使用,我特意在后面注明车行道灯就是路灯,但是车行道灯应该说更能准确地反映灯的用途范围和受众对象。
  车行道灯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厂家在灯具设计的过程中也应该多加考虑。
一、截光问题
  常规车行道灯根据配光分为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种类型,截光型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是0—65°,半截光型的最大光强度是0— 75°。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最大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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